第八十七章 大理的归宿
元春二年十月,赵宋子宋理宗赵昀于崖山附近的海面升白旗,率领大宋最后的臣民投降,随后在回程的途中自缢而亡,保留了赵宋皇朝最后的体面。
其实,李杰并没有处死赵宋皇族的想法,如果连这点信心都没有,那还不如早点收拾收拾铺盖滚蛋得了。
对于这最后一批归降的君民,李杰是抱有善意的,忠诚在任何时代都是非常宝贵的东西,能够跟着宋理宗流亡海上,并且做好慷慨赴死的准备,这群人无疑是值得敬重的。
不过,敬重归敬重,也只是敬重,这群饶归宿不外是贬为庶民,其中皇族成员则有新朝负责赡养,之所以不放出去并不是明李杰惧怕赵宋另起炉灶,而是为了减少点麻烦。
下如此之大,总有某些野心家想要拿他们的皇族身份做做文章,他们皇族的身份既给他们带来了无尽的荣耀,同样也是枷锁。
十一月,李杰在汴梁接见了这批人,随后该贬的贬,该放的放,崖山一战过后,李杰终于完成了传统意义的上统一,原金朝、南宋、西夏的疆域尽归于新朝大明。
偏居一隅的大理瑟瑟发抖,迫不及待的献上国书,奉大明为宗主国,甘愿年年上贡,只求自保,大理明面上唯一的宗师高手,前前任皇帝一灯大师,亲自将国书送至汴梁。
李杰的身份如今早已不是秘密,数遍历朝历代再也找不出比他更年轻的开国皇帝了,而作为大明开国之君父亲的义兄,郭靖的地位瞬间水涨船高。
在复兴军最困难的日子里,郭靖带领的抗蒙义士提供了巨大的帮助,如今国朝一立,李杰自然是不吝赏赐,直接册封为成国公,世袭罔替。
一灯大师抵达汴梁之后,直接住在了成国公府,多次劝郭靖,希望他能在子面前为大理多多美言几句,一灯大师早年间曾不顾功力损耗救过黄蓉,郭靖向来有恩必报,对于一灯大师的请求欣然应允。
相较于郭靖的耿直,黄蓉想的就要更多了一些,虽然自家靖哥哥是当今下名义上唯一的‘亲戚’,但是双方毕竟只是结义兄弟,自古同患难者多,共富贵者少,何况对不对大理用兵乃是国家大事,岂会轻易因为一人建言而动。
如果新朝未来计划对大理用兵,那么无论靖哥哥怎么上谏,都是做无用功,如果新朝秉持着和前朝一样的理念对待大理,即便靖哥哥不,大理也不会有事。
所以,综合来看,不论靖哥哥与不,都不会影响这件事,贸然上书完全是一件吃力不讨好的事情。
恰好黄蓉年初的时候生下了一对龙凤胎,爵位的继承人有了,她可不想因为这件事恶了子,尽管子名义上是自家的子侄辈。
面对妻子的劝,郭靖丝毫不为所动,在他眼里,皇帝再大也是他的侄子,还能一点亲情都没有了,关键是一灯大师对自家妻子有着救命之恩,岂能不报?
如果皇上不同意这件事,再不济他也能走太后路线。
郭靖做出这个决定是经过深思熟虑的,大理不过是一南陲国,境内人烟稀少,瘴气丛生,蛮族众多,没有多大的开发价值,即使打下来了,治理也是一个大问题。
大明现今周边的国家只剩下偏居一隅的大理、位居高原的吐蕃以及逃亡草原的蒙古,按照李杰的观念,这些地方迟早要一一收回的,毕竟他来自后世,不把这些地方打下来,领土又怎么能算得上完整。
不过他暂时并没有出兵的计划,主要是因为数十年间下间战斗不止,百姓需要休养生息,而且国朝初立,各项事务千头万绪,亟待一一解决。
复兴军的发展方略已然脱离了李杰最初的计划,导致接受过新派教育的官员数量严重不足,为此不得不接纳部分旧制官员,然而新朝国策和前朝国策之间差异过大,旧制官员难免有些‘水土不服’。
所以,当前一切都以维稳为主,对于郭靖的谏言,李杰既没有同意也没有拒绝,其实他完全可以敷衍一下郭靖,但是他并没想欺骗郭靖,因为在他幼年的时候,郭靖可是他心中的‘偶像’之一。
黄蓉、一灯大师都是绝顶聪明之人,即便是性子耿直的郭靖,经过这么多年的历练,他也知道李杰的态度代表了什么,不表态就代表他现在暂时没有出兵的计划,但肯定是有出兵的意向。
李杰的态度让郭靖既失望又欣慰,失望的是他没能完成一灯大师的所托,欣慰的是李杰没有选择欺骗他,这明在对方的心里还是敬重自己的。
一灯大师出家之后虽然不再理会俗物,但是人毕竟是社会性动物,大理又是他的故乡,是他们段家的一代一代传下来的基业,他怎么可能不管大理的死活,这次出使大明是他主动请缨的。
大明军队的战力是无可争议的下第一,连当世最强大的两大帝国都败在了大明手上,倘若大明出兵攻伐大理,他们又拿什么来抵挡。
国破家亡是唯一的结局,最好的解决方案是直接投降,明知不可为而强为之,岂不是自取其辱。
但是知道是一回事,能不能坦然接受又是另外一回事,大理自先祖段思平立国以来,国祚三百余年,二十余任帝皇开创下来的基业,哪是那么容易放弃的。
一灯大师乘兴而来,败兴而归,如今大理国的皇帝是他的孙子,他自觉如今唯一能做的事情便是劝一劝自家孙子,早作打算,至于结果到底如何,就不是他能左右的了,他是不会强迫自家孙子做决定的。
儿孙自有儿孙福,他如今已是方外之人,世俗王朝的一切和他已然无关,这次也是他最后一次作为使节出使他国。
史载,元春四年十月,南陲边国大理,举国归附国朝,设云南省,原大理皇族段氏以及各地土司所属部分区域设自治州,保有一定的自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