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章对这个女人的姓名和年龄都没作过交待,她的名字里好象有个雅字,就称她为“阿雅”吧。
记得后来我和石浦守备团的一个干部去找与她一同跟部队老兵有交集的女孩子时,还真称她为“阿雅”。
阿雅的年纪应该不会超过二十三四岁,因为与她结伴的那个女孩还不到二十呢。
我还问过她与“阿小”那次苟合是不是预先有约。她回答挺干脆:
“在朱国伟家吃饭前私下商量好的。他先离开,在村子外等我。”
她后面交待的问题,让我彻底看清了这是个“烂”到骨子里的女人,而且还被动地让我干了一件“小人”的勾当。
他说的在珠山茶厂的事,发生在上一年的春天。
“我和一帮小姐妹一道在那里采茶叶,每天秤份量拿工钱。”
我以前提到过珠山上产的茶称“珠茶”,用机器加工成圆圆的一颗颗,泡起来绿绿的挺好喝。
那时这些没再读书的女孩子都一批批走出村子赚零钱补贴家用,或者备点嫁妆的钱。
“那个过秤的男人是个拐脚,我去过秤时老想占我便宜,我没让他得逞。”
“那天晚上茶厂里看电视,大家都在坐着看,人比较多。他和我坐一块。他拉过我的手,要我帮他。我就帮了他。”
我开始没听懂她说的是啥,还以为是帮他做好事呢。
“帮他做什么?”
我至今都笑自己纯洁得那么无知。
她连说带比划的跟我讲明白,原来是做下流的事情。很多年以后地摊杂志上到处描述一些休闲店里发生的这类事情。
我问她那个拐脚给过她什么好处。
“他当时递给我两元钱,茶叶过秤时对我也客气一些。”
我问她有没有和那个拐脚发生过更亲密的接触。她很坚决地回答我:“没有!”
好象还带了点是我轻看她了的口气。
确实从她接下来说的事情感觉她的心气并不低,这种拐脚应该是看不上眼的。
“我和乄乄乄有过关系。”
那一会于干事刚从下面上来,她说的那个名字我俩都非常熟悉,就是乡里分管政法工作的那个领导。
“怎么发生的?一共有多少次?一次一次地讲清楚!”
于干事好象突然来了劲头,声音提高了几度。
“第一次是在他的办公室。”
那个年代乡镇干部的办公室大都是前半间办公,后半间作寝室。
“讲具体一点。”
于干事要求她把过程讲完整。
“那是前年的夏天,具体时间记不清了,一天上午我去乡里处理和邻居的纠纷,他把我从会议室叫到他的办公室,他拉我到他的床边,我们横躺在他床上发生了关系。”
她还专门补充一下:“半个身子是挂在床外的,时间很短,没有几分钟。”
我记录得很详细,生怕记错什么,尤其是对女人居然这么留心时间的长短,特别好奇。
毕竟是发生的两年前的事,记忆还这么深刻。
“继续讲!”
于干事提示她讲另外的两次。
“第二次是在第一次过了一个月左右,那是一天中午,我去找他的。他说在办公室里不太好,两人走到附近乌龟山的山坡,在草地上发生的。”
乌龟山距乡zF一百米不到的地方,是一个很矮的小山,中午应该是没人的。
不过那山上的草是一种野草,根本不象城里的草坪上的草那样柔软。
正在我惊疑时,于干事又问了她一句:“下面有没有垫什么东西?”
“他脱下来的裤子垫在我下面。”
于干事到底是结过婚的,要是我还真问不上来这些。
“你为什么要去找他?”
“上次在他办公室那一回,结束时,他说过叫我再去找他。”
“这一次多少时间?”
“半个小时左右。”
我不太明白他为什么每一次都问时间长短,包括后面一次,但我还是按照他的提问来记录。
她讲第三次的过程要比前两次流畅得多,也更加地完整。
“那是去年秋天的一个晚上6点多,他骑着自行车从乡里出来回中堡村自己的家。在经过我们村的马路上碰见我和几个小姐妹去他们村子看电影。他让我坐他的自行车走。到了他家附近,他让我在外面等。他放好自行车出来,把我带到一块番薯地里,站着发生了关系。”
“多少时间?”
“十多分钟吧。”
“发生关系以后呢?”
“各自分开去看电影了。”
关于他们两个人的事情,于干事还专门作了些提问。
“你们俩以前认识吗?”
“不认识。”
“你每一次都是自愿的吗?”
“自愿的。”
“你知道他有老婆的吗?”
“知道。”
“他知道你单身吗?”
“知道。”
“你认为这是不道德的吗?”
“是不道德的。”
“他给过你钱吗?”
“没有。”
。。。
“还有吗?”
“那是和部队营部当兵的事。要说吗?”
“说吧。”
于干事说完又出去了,让她自己慢慢说。
“总共两次。”
“这个人原来买菜的,去年底退伍了,是上海人。”
“知道他的名字吗?”
“知道。”
她告知了我那个兵的姓名,并且把两次过程给我叙述了一遍。
两次都是在部队看电影的时候。
“第一次我一个人和他走到附近一块稻田的田埂上发生的。”
“第二次是和同村叫惠芬的一起。”
“还是这个兵?”
“是的。”
“在哪里?”
“在营部去钱仓的山路上。”
从营部去钱仓有两条路可以走。一条是大马路,还有一条就是那条山路,山路上有石头垒起来的台阶。
“两个人都和他发生关系了吗?”
“是的。”
按理说对这件事情我应该问得更详细一些的,但不知为什么那时我问得很简单。
“还有吗?”
“还有一个是我的邻居。”
我问过他的姓名等情况后,让她把过程说了一遍。
“他爬窗户进来,要求我让他睡一次,我不肯,叫他出去,不然要喊人了。他跪下来求我,说只要这一次,以后再也不会来。我就不响了。我啥也没做。他自己上来,做好就走了。”
“他走之前放了四元钱在我的桌头柜上。”
“这个钱你收了吗?”
“我放起来了。”
“这个钱还在吗?”
“用掉了。”
“用到哪里去了?”
“生活上开支掉了。”
那个时候的四元钱相当于一个在建筑工地做小工的三天的工钱,按现在的工钱计算不会低于六百元。
而且根据我的办案经验,对于涉案的赃款必须弄清去向,如果当事人说不清正常的开支,就会写上一句,“此款被其挥霍。”
其实,我也没弄明白这个“挥霍”两个字到底怎么理解。
当她回答我全部已交待完的时候,我有一种解脱了的感觉。
听了大半天这等事情,心里有一种说不出来的烦躁。
还有那厚厚一叠纸的笔录,手都记得发酸。
让我更想不到的是,还有更烦躁的事情在等着我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