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宝霖:袁崇焕杂考
(原载香港《明报月刊》1985年第一期)
金庸先生小说《碧血剑》所附《袁崇焕评传》,以史学家的翔实资料,以小说家的生动笔调,把三百五十年前对敌英勇作战、遇事敢作敢为、一身系国家安危、功高而被冤杀的民族英雄袁崇焕重现于读者面前。袁崇焕事迹,除正史之外,还广稽野史志乘,材料丰富,信实有征。该文且有创见,独具只眼(如论袁崇焕死于与崇祯性格冲突),令人信服。但其间有些问题,偶有小误,笔者不忖谫陋,略作考证,依其原文先后,成《袁崇焕杂考》。
一、袁崇焕墨迹
《碧血剑》上卷首,影印有“袁崇焕书法”,内有条幅一帧,文曰:“心术不可得罪于天地,言行要留好样与儿孙。壬申冬月袁崇焕。”字作草书,无袁崇焕印鉴及收藏者题跋及钤印之类。这幅“袁崇焕书法”,是据民国初年张伯桢所编《袁督师遗集》(《沧海丛书》第一辑)扉页《袁督师遗墨》影印复制的。此《遗墨》原件,原为东莞城东门袁督师祠(在东莞,袁督师祠有五,此其一,原址在今东莞中学内)所藏,清末民初,袁氏族人共推袁蔚民先生负责保管。民国元年,张伯桢回家乡把它拍摄,制版刊于《袁督师遗集》中。抗战期间,袁蔚民先生因不肯做日本人的汉奸,被日兵杀害,家产尽荡,此件遂不知流落何所。
这幅所谓《袁督师遗墨》,是赝品。有甚么证据呢?从署年“壬申”就可知道。《明史;袁崇焕传》记袁崇焕被磔死,是在崇祯三年(公元1630)八月,在袁崇焕所处时代,“壬申”有二,一为隆庆六年(公元1572),一为崇祯五年(公元1632)。前一“壬申”,袁崇焕未生;后一“壬申”,袁崇焕已死(袁崇焕生年,见下文“三、袁崇焕生年”)。袁崇焕怎能在“壬申”年写下这幅条幅呢?这不是赝品的明证吗?
袁崇焕会不会把“壬申”二字写错呢?在盛行以干支纪年的当时,公私书牍,诗文写作,凡要落款的,除年号外,就用干支,干支观念,比今人强得多,是错不了的。如果是新年之初,干支刚换,一时误记,容或有之。既署“冬月”,“壬申”二字,起码用了十个月,岂容有误?神龙本《兰亭序》中“永和九年,岁在癸丑”的“丑”字有改动的痕迹,露出了马脚,郭沫若先生以此作为一个依据,证实《兰亭序》是伪作,这与《袁崇焕墨迹》署“壬申”情况相似。作伪者未考证袁崇焕的生卒年,贸贸然写上“壬申”二字,未免太粗心大意了吧。
二、袁崇焕祖籍、乡贯考
金庸先生在《袁崇焕评传》第四节开头说:“袁崇焕,广东东莞人,祖上原籍广西梧州藤县。”说袁崇焕祖上是广西省藤县人,似可商榷。笔者学殖疏荒,天下间有关记载袁崇焕之书,不能遍读,但检叙及袁崇焕籍贯的史籍志乘,如《明史》、《明纪纲目》、《通鉴辑览》、《明亡述略》、《明通鉴》、《石匮书后集》、《明季北略》、《国榷》、梁启超《袁督师传》、《邵武府志》、《广西通志》、《广东通志》、《藤县志》、《平南县志》、《东莞县志》、李济深《重修袁督师祠墓碑》等等,都不见有“袁崇焕祖上原籍广西梧州藤县”的记载。金庸先生得出这样结论的原因,我个人猜想,大概因为《明史》、《明通鉴》、《明纪纲目》、《广东通志》、梁启超《袁督师传》诸书都说袁崇焕是广东东莞人,而《国榷》、《石匮书后集》、《明季北略》、《广西通志》、《藤县志》诸书又说袁崇焕是广西藤县人。为了两者统一,所以说“袁崇焕,广东东莞人,祖上原籍广西梧州藤县。”[民国]《东莞县志》卷六一《袁崇焕传》说:“袁崇焕字无素,一字自如,(东莞)水南(今为东莞县石碣公社水南大队)。(略)年十四,随祖世祥、父子鹏往粤西应藤县,补弟子员。”据此,袁崇焕分明是东莞人,祖籍当然是东莞。《袁崇焕评传》中提到招广东三千人援辽东的崇焕的叔父袁玉佩,是广东东莞温塘(今东莞县附城公社温塘大队)人,崇焕族叔,字仲符,万历四十四年(公元1616)进士。袁崇焕的族叔是东莞人,可见袁崇焕的祖籍是东莞而非广西藤县。
袁崇焕十四岁随祖父袁世祥、父亲袁子鹏往广西藤县应试,在藤县补弟子员,万历三十四年(公元1606)到桂林参加乡试,中举,万历四十七年(公元1619)成进士,自然“登科录”之类填上“藤县”籍,所以“明进士题名碑”刻上袁崇焕藤县籍。《怀宗实录》、《国榷》、《石匮书后集》、《明季北略》诸书据之以袁崇焕为藤县人。所以《藤县志》、《广西通志》都把袁崇焕作藤县人。自从经过六十多年反覆修订的《明史》出,袁崇焕是东莞人已成定论,嗣后凡言及袁崇焕的历史著作及《辞源》、《辞海》、《中国人名大辞典》等大型工具书都一律说袁崇焕是广东东莞人。去年,广西《学术论坛》发表《袁崇焕籍贯考辨》一文,考证了袁崇焕的籍贯是广西藤县,它依据的材料,除“明进士题名碑”、《国榷》、《明季北略》、《石匮书后集》、《藤县志》等固有资料之外,只加上可疑的所谓袁崇焕父子鹏墓碑的碑文。固有资料中袁崇焕为藤县籍之说,已为历来学者所不取,这里不再论列。袁崇焕父子鹏墓的碑文是构成袁崇焕籍贯藤县说的新材料,是需要辨一辨的。《袁崇焕籍贯考辨》说:
据署有“崇焕、崇灿、崇煜”三人名字,光绪二十三年重修的(袁崇焕父子鹏)墓碑,碑文载袁氏“嘉靖初年至广西”这是袁崇焕祖籍广东东莞,籍贯广西(藤县)白马乡又一有力佐证。
该文所引碑文,其误有二:
一、袁崇焕兄弟次序排列错误。袁崇焕在《天启四年三乞给假疏》中说:“臣自万历四十六年以公车出,初叨一第,即授令之闽,离家今七年矣。七年中,臣之嫡兄崇灿丧矣,嫡叔子腾丧矣,堂兄生员崇茂育于臣父为犹子者,今丧矣。(略)止一幼弟崇煜,少不谙事。分明是长崇灿、次崇焕、季崇煜。
二、袁氏嘉靖初年至广西,误。[民国]《东莞县志》卷六一、《平南县志》卷一六、《藤县志》卷二三,都记载袁崇焕父子鹏始从东莞往广西。袁子鹏卒于天启四年(公元1626)七月初五日(见袁崇焕《天启四年初乞终制疏》)。嘉靖初年至天启四年,已超过一百年,袁子鹏死时,尚有“少不谙事”的第三子崇煜,可见袁子鹏决非得寿百龄,如果袁氏“嘉靖初年至广西”是指袁子鹏往藤县的话,则袁子鹏死时,非一百二、三十岁不可,而且在百龄之时还能生季子袁崇煜,这是有可能的吗?[民国]《东莞县志》卷六一《袁崇焕传》明确指出,袁崇焕“年十四随祖世祥、父子鹏往粤西”,考袁崇焕生于万历十二年(1584),袁崇焕十四岁,即万历二十五年(公元1597)。袁世祥、袁子鹏从东莞往藤,是在万历二十五年。可见碑文所谓“嘉靖初年至广西”是错误的。墓碑重修于光绪二十三年(公元1897),距袁子鹏之死已有二百七十一年,时代悬绝,未可尽信。而且记载袁崇焕兄弟的次序及袁氏迁入广西的时间皆误,这个重修的墓碑,岂能作为袁崇焕籍贯广西藤县的“有力佐证”呢?金庸先生认为袁崇焕是广东东莞人,这是正确的。
甲、袁崇焕自己说是东莞人。
东莞县水南乡有三界庙。天启七年(公元1627)七月,魏忠贤使其党论袁崇焕不救锦州为暮气,崇焕乞休,回到东莞水南,水南父老重修三界,袁崇焕作《重修三界庙疏文》(有碑,在水南三界庙内,碑高三尺,阔一尺五寸,文十七行,行四十八字,楷书。)疏文有云:“予里中崇奉三界庙”,“吾乡居俗俭而朴”,“适予请告以还,同乡诸父老青衿合谋为一乡之善事,首以庙请。”末署“天启七年腊月十八日,钦命巡抚辽东山海等地方提督军务加从二品服俸兵部右侍郎都察院右佥都御史里人袁崇焕谨撰”。庙既在东莞水南,碑又立于庙内,袁崇焕疏文中的“予里”、“吾乡”、“同乡”、“里人”之“乡”与“里”,必指东莞水南,袁崇焕自署“里人”、即是说自己是东莞水南人。
袁崇焕《募修罗浮诸名胜疏》开头说:余有山水之癖,即一邱一壑,俱低徊不忍去。故十四公车,强半在外,足迹几遍宇内。而罗浮洞天,去余家不下四十里,竟无暇盘桓其中,殉外忘内,余之罪也。去冬,余告归,方谓筑室其中,为终焉之计,未抵家而明主促之再出,络绎道路,雨旬席不暇暖,又塞上征夫矣。
又《募修罗浮诸名胜跋》中有云:
夫以隔四十里之名山,不能一效其(按:指幕友李云龙)款款。
若天清气朗,在水南翘首北望,罗浮诸峰,依稀可见。袁崇焕距罗浮四十里之家,必在东莞,绝不会在千多里外的广西藤县。
乙、袁崇焕的同僚、下属、好友认为袁崇焕是东莞人。
崇祯元年(公元1628)四月,命袁崇焕为兵部尚书兼右副都御史督师蓟辽登莱天津军务,有司再三敦促在东莞家乡的袁崇焕上道。是时休致居家的翰林院编修陈子壮(与袁崇焕同榜进士)约梁国栋、黎密、邝瑞露及崇焕幕宾邓桢、梁稷等十九人在广州举行盛大的饯别会,会上,各人赋诗送别,并由赵□(黑暗武器按:左“火”右“享”也)夫绘成《袁督师督辽饯别图》,各人将所赋的诗写于图右,由邝瑞露(按:邝露的初名)题曰:《东莞袁崇焕督辽饯别图诗》。陈子壮是崇焕的同科进士,“明进士题名碑”也有他的名字,他当然见过载明崇焕是广西藤县籍的登科录之类的文件,他让邝露在“袁崇焕”之上冠以“东莞”二字,分明在饯别会上之人认为崇焕是东莞人。邝露的从兄邝湛之(按:邝露字湛若,湛之当是其从兄之字)是崇焕部将,战死于辽东。邝露与崇焕幕宾梁稷是好友,他当然知道崇焕的籍贯,所以径题“东莞”。
黎密的饯别诗,有句云:“罗浮*动征轮,岁月功名日转新。”是说袁崇焕从“罗浮”来。区怀年的诗说:“仙人窟宅自罗浮,入世还推第一流。”点明袁崇焕的家在“罗浮”,两人诗中的“罗浮”,不是实指罗浮山。东莞紧邻罗浮山,故前人往往以“罗浮”借代东莞。如永历元年(公元1647)张家玉在东莞道滘乡起兵抗清,围增城时战败投野塘而死,邝露的《二臣咏》诗自注云:“王师败绩,粤东又陷,公(按:指张家玉)遂倡义罗浮。”是以“罗浮”借指东莞之证。可见黎密、区怀年二人认为袁崇焕是东莞人。
屈大均《王予安先生哀辞》云:庚子(顺治十七年,公元1660)之冬,予谒禹陵于会稽,有王予安先生者,延予馆其家。(略)尝谓予曰:“子之乡有大司马袁公崇焕者,方其督师蓟辽,予以诸生居幕下,其为国之忠勤予独知之。其不得死于封疆,而死于门户,天下更未必知之也。(略)其疏稿及余集生、程更生讼冤诸疏,予藏之笥中久矣,今授子,以为他日国史之采择其可乎?”
(《翁山文钞》卷一○)
屈大均,番禺人。“子之乡有大司马袁公崇焕者”一语,表明王予安认为袁崇焕是广东人。袁崇焕籍贯,不像广西有平南、藤县之争;在广东,只有东莞一说。即是说,王予安认为袁崇焕广东东莞人了。王予安,是王的别字。袁崇焕计斩毛文龙时,王同行,并参其谋,是崇焕的亲信(见李长祥《研斋天问阁集》),岂有不知崇焕乡贯之理?
余大成,崇祯二年(公元1629)为太仆寺卿,袁崇焕下狱,大成上书论救,以后尝写《剖肝录》详叙袁崇焕的冤情。《剖肝录》有言:先是督师部下辽将乡人谢尚政诬揭主将督师,又给银三千于廷栋,谋升闽镇。
谢尚政,字允仁,东莞茶山人。万历四十六年(公元1618)武举,是袁崇焕所结的“死士”,隶袁崇焕麾下为都督同知。余大成说谢尚政是袁崇焕的乡人,自然认为袁崇焕是东莞人了。
崇焕族叔袁玉佩曾领广东兵援辽,天启六年(公元1626)为南京兵科给事中,当时刑科给事中黄承昊上疏荐玉佩,有语云:“玉佩忠勇谋略,不减伊侄崇焕,应调之北,以备缓急。”黄承昊,字履素,秀水人,曾官广东按察使。他与袁玉佩共事,当然知其乡贯,既说崇焕为玉佩之侄,即是认为袁崇焕是东莞人。
丙、袁崇焕部下多东莞人。
袁崇焕作战辽东时,其部下多东莞人,可考者,计有:
韩润昌东莞人,袁崇焕爱将,隶袁崇焕麾下为都司。崇祯所赐袁崇焕的尚方剑,是由韩润昌带领的。崇祯召对袁崇焕于平台,只有祖大寿、吴三桂(祖大寿的外甥)及韩润昌跟随。崇焕下狱,祖大寿、吴三桂大惊,夺山海关而出,奔回锦州。韩润昌自投于狱,袁崇焕被磔死,韩润昌谪戍陕西镇番卫,明亡,返里为僧。([民国]《东莞县志》引《袁督师行状》)
林翔凤东莞人,万历十六年(公元1588)武举,又中万历三十一年(公元1630)文举。隶袁崇焕任辽蓟督粮推官,袁崇焕《天启二年擢佥事监军奏方略疏》中所谓“现任蓟镇督粮推官林翔凤,臣之至戚,慷慨知兵,且善武艺,与诸将士官交契甚厚”者,即其人也。(见《东莞县志》卷四六、四七《选举表》)
谢尚政东莞人(见前)
黄又光东莞人,万历三十年(公元1602)武举,隶袁崇焕为辽东宁前道参谋守备。(同上)
叶向日东莞人。万历四十六年(公元1618)武举,天启七年(公元1627)会选,袁崇焕选任守备。(同上)
丁、袁崇焕与东莞人的亲密关系。
袁崇焕与东莞人的亲密关系,除上面提到的族叔袁玉佩招三千兵援辽、袁崇焕部下多东莞人两点之外,还表现在明末东莞人多怀念、悼念袁崇焕之诗咏上。天启七年冬,袁崇焕乞休回莞,明年四月,崇祯召回,当时东莞水南人陈灼有《朔夜与袁大司马话别》诗:绿浓溪上淡春烟,曲奏霓裳夜正怜。共信筵芳须待月,应知交态自忘年。人堪惜别花边语,谁结狂来醉后缘?万里胡尘他日扫,一天晴色凯歌还。
袁崇焕在辽东前线,水南人陈学壮有《寄自如袁大司马》诗说:华轮久矣不相亲,海国遥瞻报国身。阃外自能神石略,胸中元是溢阳春。千秋日月开明圣,一曲阳关静塞尘。搔首南天惊绩奏,勒名端在见麒麟。
袁崇焕被冤杀后,陈炅(字明良,崇祯十二年武举)有《挽袁自如大司马》诗二首:一出关门任是非,忽来萋菲动天威。当时共喜平台对,今日翻从大理归。本谓五年期雪耻,谁令六月见霜飞?长城万里今何在?闻道关山数被围。男子当为天下奇,满朝交赞圣明知。已忘白马图家计,直抵黄龙誓自期。韩范在军胡胆落,苏张当国士心疑。千年幽恨还谁似,读罢“金陀”有所思。(以上俱见《东莞诗录》)
崇祯十六年(1643)张家玉到京应试,凭吊袁崇焕故居及鏖战旧迹,写下了《燕市吊袁督师》诗:黄沙白雾皂雕旗,独赖孤臣两臂挥。热血作书招死士,裹疮临战立重围。遂令汉卒闻笳奋,共扫妖氛奏凯归。劳苦功高谁得似?中山何事谤书飞?(张家玉《文烈公集》卷七)
永历元年(公元1647),张家玉起兵抗清,过水南,拜袁崇焕祠堂,作《谒大司马自翁袁老先生遗祠怆然有感》诗:吊罢遗祠泪几挥,辽阳回首事成非。空留冷庙沧江上,不见犁庭铁马归。星落尚疑阴雨暗,风高犹想阵云飞。只今羽檄纷弛急,那得先生再解围!(同前)
明朝以后,东莞人悼念袁崇焕的诗文更多了。兹不赘叙,以省篇幅。
戊、东莞的袁崇焕遗迹。
袁崇焕有《重修三界庙疏文碑》,立于东莞水南乡三界庙内,文为袁崇焕天启七年十二月作。(见《东莞县志·金石略》)袁崇焕故居在水南乡守义坊罗乡二姓村后,有月楼(见《东莞县志·古迹略》)。东莞城城内在明代有为袁崇焕立的牌坊,题曰:蓟辽柱石。(见《东莞县志·古迹略》)。东莞县纪念袁崇焕的祠堂有五:(1)在水南乡三界庙后座。袁崇焕被冤杀后,乡人陈日昌等悯其冤,悬其生前《待漏图》于三界庙后堂,为祭奠之地,后遂为祠堂。(2)在水南乡兴宁门右,名“乡先生袁大司马祠”,道光间唐棣、陈名超等倡建。(3)在莞城东正街(东莞中学右侧),名“袁督师祠”。(4)在温塘乡中和墟,袁族公建。(5)在茶山乡,袁族公建。
东莞袁氏族藏的袁崇焕画像二帧,一帧为正面像(《碧血剑》上集“图片”第二页中《袁崇焕像之一》就是这画像的头部)上有清末史馆总纂陈伯陶题“袁元素先生真像”七字。一为侧面像(即《碧血剑》上集“图片”第十二页《袁崇焕像之二》)。这两幅像和“心术不可得罪于天地”条幅同为袁督师祠中物。1911年,张伯桢从北京回东莞据以摄制,影印于他所编的《袁督师遗集》中。
上面所谈四点,是在《明史》、《明纪》、《明通鉴》、《通鉴辑览》、《广东通志》诸书之外的袁崇焕是东莞人的证据。
三、袁崇焕生年考
金庸先生说:“袁崇焕生于哪一年,无法考查。”在叙述到天启七年袁崇焕为魏忠贤党所论,被迫离开宁远时,说:“那时他还只四十岁左右”。因不知袁崇焕生年,所以不能确指崇焕离宁远时岁数。
[民国]《东莞县志》卷六一《袁崇焕传》中引《袁督师行状》说:“生于万历十二年(公元1584)四月二十八日戌时。”则袁崇焕在天启七年离开宁远时是四十四岁。崇祯三年(公元1630),袁崇焕被磔时只有四十七岁。
五、陈策及袁崇焕《南还别陈翼所总戎》诗考
金庸先生在《袁崇焕评传》第五节注七中说:“陈策不知怎样在辽西牺牲,相信他是袁崇焕从故乡带去的子弟兵之一。”这个推断,是错误的。《明史·陈策传》虽然语焉不详,但可从《陈璘传》、《童仲揆传》中窥其大概。《袁崇焕评传》屡引《明史》而不及此,可谓失之眉睫了。今据上述各传及[民国]《东莞县志;陈策传》勾出他生平轮廓:
陈策,字纯伯,一字翼所,广东东莞县莞城内人。万历四年、十三年(公元1576、1585)两中武举,十四年,成进士,受广州左卫所镇抚,累迁广州海防参将。万历二十五年(公元1597)随总兵陈璘统广东兵五千援朝鲜,抗击侵略朝鲜的日本兵,分备露梁岛,败日本将领平清正于陆,焚关白平秀吉舟师于海,事平,又随陈璘督广东兵平播州杨应龙之乱,以功升遵义副总兵,镇抚建南,在任十六年,威信大著。万历四十七年(公元1619)十一月,加陈策为援辽总兵,统率湖广、四川援辽各军,防守虎皮驿。天启元年(公元1621)三月,后金陷沈阳,陈策赴援,渡浑河,距城七里立营。努尔哈赤挥兵攻击,陈策奋战,十三日。因援绝战死,时年六十九。谥忠愍。
明代东莞诗人尹守衡有《挽陈翼所总戎》诗说:
六师何日不张皇,一旅能来捍朔方。馘折四千雄虎贲,风传草木尽鹰扬。孤忠岂乏封侯骨,九死宁销烈士肠。汉垒云连成底事,军中独有一陈汤。曾歼关白入朝鲜,已斩杨酋定蜀川。猿臂昔曾称上将,龙头今尚见长天。皇穹自长妖氛恶,国运仍多杀气缠。遂使英雄尽尘土,又闻烽火照甘泉。
陈策忠愍祠,在东莞城城外教场的陈策巷,今尚存。祠后座枕中山路,今辟为杂货店铺,为中山路十二、十四、十六号。即《古今图书集成;职方典;广州府部;祠庙考》中所谓“天启七奉敕建,为辽将死事陈策,在教场尾”者也。
北京袁督师庙《袁督师遗诗》石刻,原出《岭南遗书》中《袁督师事迹》,中有《南还别陈翼所总戎》一首云:慷慨同仇日,间关百战时,功高明主眷,心苦后人知。麋鹿还山便,麒麟绘阁宜,去留都莫讶,秋草正离离。
这首诗,张伯桢编的《袁督师遗集》、张次溪编的《袁督师遗稿遗事汇辑》卷三和卷一收之,张其淦编的《东莞诗录》卷一九亦收之,都作袁崇焕诗。梁启超《袁督师传》亦谓此诗为袁崇焕作,《袁崇焕评传》第七节、第八节及第八节注三都有评述,认为是袁崇焕诗。
我认为,这首诗决非袁崇焕作,理由是:
一、天启二年(公元1622)正月,崇焕“朝观在都,侯恂请破格用之,遂擢兵部职方主事。无何,广宁师溃,廷义扼山海关,崇焕即单骑出阅关内外。”(《明史;袁崇焕传》)这是袁崇焕出关之始,其时,陈策死已周年了,二人怎能“相别”呢?
二、袁崇焕自万历四十七举进士以来,只有在天启七年七月才“南还”一次,“秋草正离离”,正是点明节令。其时,陈策已死六年了,何来“相别”呢?
三、细味诗中“慷慨同仇日,间关百战时”两句,崇焕必须在饱经战阵,出没枪林弹雨之后,才能写得出来,万历四十七年至泰昌元年(公元1620)崇焕在福建邵武令任内,没有领兵上阵;万历四十七之前,崇焕还未出仕,更不可能“间关百战间”,诗的内容和袁崇焕在陈策阵记亡之前的生活实际不符。
四、袁崇焕在出仕之前,有没有可能和陈策“相别”呢?不可能。万历十四年至二十五年,陈策为广州左卫所镇抚、恩阳守备、广州海防参将,均在广州附近,即使能和袁崇焕“相别”,但不是“南还”,况且陈策其时不是“总戎”,袁崇焕其时只有三岁至十四岁,决无“相别”之理。万历二十五至四十七年,陈策从征“倭寇”于朝鲜,征杨应龙于贵州,或镇抚于建南(在湖北利川县西北与四川庄县交界处)而其时袁崇焕无辽东、川黔、湖广行迹,相见无由,更谈不上相别了。
袁崇焕的诗,流传极少,笔者多年搜求,连这首伪诗在内,仅得十五首。这首诗写得极好,很不忍心把它割爱,我很希望有人把诗题中的“陈翼所”三字证明是刻误或印误,把这首诗的创作权归之于一身系天下安危而被冤杀的袁崇焕。
六、关于反间计
清人设反间计促使崇祯杀袁崇焕,史家多有叙及。计由谁出?《明史袁崇焕传》说:“会我大清设间,谓崇焕密有成约,令所获宦官知之,阴纵使去。其人奔告于帝,帝信之不疑。”语焉不详。王先谦《东华录;天聪三年》说:“先是获明太监二人,付与副将高鸿中、参将鲍承先、宁完我、榜式、达海监收,至是回兵。高鸿中、鲍承先遵上(霖按:指皇太极)所授密计,坐近二太监作耳语云:”今日袁巡抚有密约,此事可立就矣。“时杨太监者佯卧窃听,悉记其言。庚戌,纵杨太监归。杨太监将高鸿中、鲍承先之言详奏明帝,遂执袁崇焕下狱。”《东华录》说计出清太宗皇太极,时间在后金攻北京之时。
清乾隆时宗室昭梿的《啸园杂录》卷一《设间诛袁崇焕》条,所记与《东华录》略同。《清史稿鲍承先传》载反间事亦同,言清太宗授承先以秘计。梁启超《袁督师传》第九节《袁督师之冤狱》记设间事本之《东华录》,并指明“乃上计也”。金庸先生《袁崇焕评传》十二节详叙设间一事,文内指明“皇太极心生一计”(霖按:指反间计),又说鲍承先、宁完我二人依照皇太极所授的妙计定的,但是计出于皇太极呢?还是有人献计给皇太极、皇太极采纳而行之呢?上述诸书都没有叙及。
黄宗羲《南雷文约》卷一《大学士机山钱公神道碑铭》说:
己巳(霖按:崇祯二年,公元1629)之冬,大安口失守,兵锋直指阙下,崇焕提援师至。先是,崇焕守宁远,大兵屡攻不得志,太祖患之,范相国文程时为京章。谓太祖曰:“昔汉王用陈平之计,间楚君臣,使项羽卒疑范增而去楚,今独不可踵其故智乎?”太祖善之,使人掠得小阉数人,置之帐后,佯欲杀之。范相乃曰:“袁督师既许献城,则此辈皆吾臣子,不必杀也。”阴纵之去,阉人得是语密闻于上,上颔之,而举朝不知也。崇焕战东便门,颇得利,然兵已疲甚,约束诸将不妄战,且请入城少憩,上大疑焉,复召对,缒城以入,下之诏狱。
据此,反间计之谋,出自范文程。虽然文中有把太宗误作太祖,范文程留遵化(据《清史稿·范文程传》)而误作文程至北京城下,但黄宗羲说反间计出范文程却是正确的,因为从张宸的《范文程传》中可以得到印证。《范文程传》云:“京章范文程亦进密策,令纵反间去崇焕”([民国]《东莞县志·袁崇焕传》引)黄宗羲一向身处江南,耳目不接,他的话是否可靠呢?黄宗羲虽然身处江南,但他曾怂恿他的学生万斯同帮助王鸿绪修《明史》,万斯同有机会见到清政府的档案材料,范文程献反间计的事,大概是万斯同告诉他的。[民国]《东莞县志》的主修人陈伯陶在光绪间曾为史馆总纂,所以他能见到张宸的《范文程传》。黄宗羲的话既然可靠,那么,范文程献反间计于皇太极一事,可补史书之遗。
历来谈到清人设反间计杀袁崇焕之事大白于天下的,都说始自《明史袁崇焕传》。如昭梿的《啸园杂录》卷一《设间诛袁崇焕》条说:“时记载家但以崇焕功高,杀之太过,而不知其枉,至本朝修《明史》,本文庙实录为崇焕传,其故始白。”金庸先生在《袁崇焕评传》第十三节中注四说;袁崇焕的冤狱,到清乾隆年间才得以真相大白。《明史》完成于乾隆四年七月,其中《袁崇焕传》中,根据清方的档案记录,直言皇太极如何用反间计的经过。乾隆帝隔了几十年,才读到《明史》中关于袁崇焕的记载,对袁的遭遇很是同情,下旨查察袁崇焕有无子孙,结果查到只有旁系的远房子孙,乾隆便封了他们一些小官,那已是乾隆四十八年的事了。
以我所知,说清人设间杀袁崇焕的第一人,是广东人屈大均(当然最早记载此事的,是修清《太宗实录》的清代史臣或作《范文程传》的张宸,但《太宗实录》或《范文程传》非一般人所能见,故不论列)。屈大均《再吊袁督师》诗说:
劳臣遭反间,蠢尔善愚人。马喋三韩血,旗扬九塞尘。丸泥难守险,集羽意摧轮。一自钃镂赐,无人更致身。
(《翁山诗外》卷七《再吊袁督师》五首之一)
屈大均另有一首《吊袁督师》诗,汪宗衍先生大作《屈翁山年谱》中记载大均作于顺治十五年(公元1658)《东出榆关(略)吊袁督师废垒》之时,这组诗既称“再吊”,当作于《吊袁督师》后不久。比《明史》的成书早八十一年。
其次,是黄宗羲。黄宗羲在《大学士机山钱公神道碑铭》中详细记载范文程献反间计的详细情况。(已见上引)黄宗羲在这个神道碑铭里说:“辛未岁。余至新安,公(霖按:指墓主钱龙锡)之孙柏龄以碑铭见属,余不辞而为之。”辛未,即康熙三十年(公元1691)。黄宗羲说出清人设间事,比《明史》成书早四十八年。
「金庸按:杨宝霖先生的考据信而有征,博学鸿儒,非浅涉史籍之小说作者所及。上述意见,将在《碧血剑》下次修订时加入。对杨先生的指教十分感谢。」
按:杨先生此文成于1985年,当时某些地名至今大部分已有改变,如东莞县已成为东莞市(地级),石碣公社改称石碣镇,附城公社易名东城区等等,但保留学术文章本貌,乃是对作者的尊重,故一仍其旧,不作任何改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