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五十四章 血上脚印
“曹局长,这是什么意思?”叶梵的阅历还不足以让她了解这其中的道道。
常队思索了一下,隐隐有些猜到他的心思,虽然不耻于他心机深沉,耍弄权谋,但这次他们的目的也算是一致,叶梵想要参与进这个案子也就简单得多。
“走,先去看看死者。”常队拍了拍叶梵的肩膀,扯着个笑意道。
叶梵一脸懵地点头,她觉得她的精神力是不是透支得太过度了,脑子都不会转了,都不知道他们在打什么哑迷。
看着台上贾曼的无头尸体,叶梵收敛起疑虑,也敛去悲伤的情绪,她清楚,她若要参与查案,就必须摒弃感性的情绪,才能理智地查找真凶,为无辜的贾曼讨回公道。
贾曼无头的尸体是呈趴状,叶梵记得很清楚,当时她的头被割断,还往前走了一步,先渗出血,吓到了司仪和嘉宾,然后那颗头颅才从脖子上掉下去,滚落台,而身体还是直立着,断口处,鲜血如柱般狂喷而出。
断电之后,因为人群混乱撞到了台子,原本还直立的身体就顺势倒趴下去,鲜血顺着台沿流到地面上,此刻还能看到台沿凝固着的鲜血。
流到地面上的鲜血上面有几个凌乱的脚印,就和头颅失踪之前旁边的血迹一样。
叶梵站在台子上,看着台下,又看了看东倒西歪的桌椅,神情若有所思。
“发现了什么?”常队站在她的身边,顺着她的目光往下望去,大厅内的嘉宾受伤的都已经带去医院,其他人与转移到安全的地方去休息稳定情绪,就连唐靖轩也在曹局长的陪护离开,此时空旷的大厅就只余下警察在做现场搜证。
叶梵微闭着眼睛,脑海里回想着案发时的情景,还有断电之后的情景,当时她心绪波动又顾着救人,并没有多想,可是此时看着鲜血上的脚印,心里头却浮现怪异的感觉。
“常队,如果你是嘉宾,就坐在下面,亲眼看到一个活生生的人就在你面前身尸异处,你的第一反应会是什么?”叶梵没有睁开眼,微侧着头问道。
常队想像了一下,道;“惊悚,恐惧,害怕,逃离。”
叶梵霍然睁开双眼,漆黑的眸光如同被点亮的星星般,道:“没错,是逃离,可是你看,嘉宾的位置距离台上将近五米,头颅滚落的地方接近台脚,与嘉宾位置也有三米左右的距离,案发之时,所有人都吓得尖叫着往后退,他们奔跑的方向该是向后,而不是往颁奖台的方向。”
常队低头看着台边那些凌乱的脚印,沉吟着道:“或许是突然断电,陷入了恐慌,所以不便方向慌不择路?
“是有这个可能,可是当时所有人是往后跑的,一断电就突然往前蹿?这不太合常理。”叶梵回想着当时一片黑暗,她眼能视物,所有人都在拼命地往后跑,但有几个人突然往前扑,然后就跟被鬼追似的,四处乱蹿,不仅撞到了台子,还踢到了贾曼的头颅,这一踢,就把头颅给踢没了。
可惜,当时实在是太混乱了,她又是在后边的位置,距离又远,那几个人的样子看得不是很清楚。
不过不要紧,这些人也不是没有留下痕迹。
常队对叶梵的话向来深信不疑,当即让警员将拓下鲜血上面的脚印,同时吩咐手下警员给当时所有在场的人拓下他们所穿鞋子的鞋印,就连唐氏集团的工作人员也不放过。
“常队,叶梵,你们过来看下。”苏亮的声音忽而响了起来,两人闻言转过头去,他正站在颁奖台左侧的水晶台柱旁。
叶梵和常队两人走了过去,苏亮的戴着手套的手指在水晶台柱上点了一下,示意给他们看。
皇庭酒店的装饰非常豪华,颁奖台设计也是又大又豪华,四根台柱都是金色点缀的水晶柱,在灯光下,如梦似幻,美则美矣,却也容易造成视线错觉,掩盖住了杀机。
在苏亮所指的这一根水晶柱大约一米五左右的高度有一个小小的孔洞,一条锋利的钢丝从孔洞里延伸出来,贯穿舞台,直入到对面的另一根水晶柱,就是这条钢丝将贾曼给杀死。
叶梵眯着眼睛凑过去,小孔洞很小,但她眼力好,能看到里面有个东西,像是个弹簧的小机关。
顺着钢丝线走到另一边的水晶柱,果然在那里看到钢丝另一端绑着一根钢针射入到水晶柱里面。
“我知道凶手是怎么用钢丝杀人。”叶梵走回到常队和苏亮的身边,指着那个孔洞说道:“如果我所料不差的话,里面装着的是一个遥控的弹簧小机关,凶手利用灯光的盲点,在曼姐走到差不多的位置时,遥控开关,将小机关中绑着钢针的钢丝射入到对面的水晶柱中。”
“曼姐是今晚万众瞩目的冠军,炽白的加强灯光打在她的身上,她根本就没有发现眼前横着一根要她命的钢丝,毫无所知地走过去,结果……”
这个凶手的心思真是慎密,利用了灯光和现场音效,无声无息,无人发觉,就连她,若不是系统发布了任务,她也无法提前得知。
常队和苏亮对她的说法表示认同。
“想要在水晶柱里挖出这个孔,放置机关,必然要事先安排好,我去找下唐总,唐氏集团作为主办方,会场布置负责人应该是集团的人。”常队看了一眼孔洞,又对苏亮道:“把里面的机关取出来,看看机关里面有没有遥控信号。”
“明白。”苏亮点了点头,招来助手,拿出工具,把里面的小机关取出来。
叶梵站在旁边看着他们的专业的动作,这是她第一次现场观看刑侦技术人员是怎么搜证取证,才知自己对蔡茜茜做初次尸检时,取证的工作有多么的不专业,书上学来的理论还必要实践才能出真知。
她自学过《法医现场学》,法医现场勘査,就是会同侦査人员对发生案件的场所以及发现尸体或遗留犯罪痕迹物品的地点,进行勘验、检査、调査研究并取得证据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