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2章 桂系的溃败不可避免
其实早在陆荣廷率领桂军入粤后,桂系溃败出粤的祸根就埋下了。
一入粤陆荣廷就借口减轻人民负担,先裁减军队,其意是削去广东地方军力,强令广东省长朱庆澜交出亲军十二营,其意只在削去广东地方军力。又借口北伐需钱粮,而开弛赌禁,接管兵工厂、造币厂等重要部门,把这些部门都通通掌握在陆的亲信手中。
陆荣廷成为两广巡阅使后,以结兰兄弟陈炳焜为广东都督,妻舅谭浩明为广西都督,清楚地表明绿林与裙带关系是桂系不成文的用人任官原则。
陆荣廷一直将广东当做滋养广西的奶妈。广东每一座兵工厂所造的枪弹,先满足桂军,再运回广西,粤人军队不能染指。造币厂造出银毫,概运回桂,使广西财政富足,而广东银根短小,毫币低落。粤人亏损,年复一年,致使粤人与桂系之间的矛盾如日剧增。
广西将领视广东为冒险者的乐园,运米营私,走私鸦片,私卖矿产,等等利润大风险高的产业也都被广西人所把持。桂系中的高层官员,大部分都成了富翁。
这些人自己在做坏事,还要封住广东人的嘴,对报纸的舆论进行严格控制。
《南越报》的记者李汇泉,因抗议开赌,《民主报》的编辑陈耿夫,因揭发桂系的官场内幕,竟被谭浩明、莫荣新分别以扰乱军心等罪名将其枪杀。
民心尽失,桂系在广东注定只能是失败者,陈炯明回师广东时,广东民军纷纷响应是最有力的注解。
当粤军大兵压境时,身在武鸣的陆荣廷,发电报给部将莫荣新、马济、林虎、沈鸿英等,要求他们增加兵力据城死守。这些人的回答差不多都是“不可加兵守城”,因为“民心已去,守之有损,弃之有益”。
陆荣廷当然也深知民心之重要,但逝者如斯,为时已晚。
由于桂系退出广东时,宣布撤销军政.府和取消两广自主,因此北京政.府即据以宣告“全国统一”。
北京政.府于一九二零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任命陆荣廷督办粤边防务,任命谭浩明为广西督军,李静诚为广西省长。
三十日任命刘存厚为四川督军,熊克武为四川省长,刘湘为重庆护军使,三十一日颁布对广西及四川的军要授勋令。
一九二一年一月三十一日改派陆荣廷督办广西边防军务。同时对于湖南、云南和贵州三省则派员前往“接洽统一事宜”。
但是,北京政.府的命令,只有广西一省奉行,四川军人除了刘存厚外,一致拒绝接受北京任命。湖南方面赵恒惕一再通电否认依附北方,当时还在云南的唐继尧和贵州的卢焘也同样对北京命令置之不理。
北京方面为了要在国际间造成已经统一的印象,因此不顾一切自说自话的大作“统一”文章。在国务院下面成立“统一善后委员会”,并定每个星期四接待外国记者,宣布和解答关于“统一善后”的各项问题。
孙中山与唐绍仪、伍廷芳、唐继尧则和北京政.府针锋相对,正式宣言军政.府依然存在。宣称西南护法,非为个人权利,北方如果有谋和诚意,唯有在和会中谋取解决途径。
桂系在统治广东时,联合政学系极力排斥孙中山这位大元帅。
在桂系和政学系的主导下,一九一八年五月四日曾召开广州非常国会开会,讨论改组军政.府。出席议员八十余人,赞成改组军政.府案的占四十余人,多数通过,孙中山只好命居正将大元帅辞职咨文送交议会,并通电辞职。
接下来于五月二十日,非常国会选出孙中山、岑春煊、陆荣廷、唐继尧、唐绍仪、伍廷芳、林葆怿为军政.府七总裁。
自孙中山离开广东去上海后,广东护法政.府在一定程度上已经是名存实亡。
桂系退出广东后,为广东护法政.府的重组提供了契机。
不久,孙中山和伍廷芳、唐绍仪抵广州,通电重新召开军政.府政务会议。以广州观音山旧督署为军政.府的办公场所,伍廷芳兼外交部长驻观音山军政.府内,唐绍仪住亚洲酒店,孙中山则下榻粤秀楼。
军政.府恢复后,发表各部部长。内政部长由孙中山自兼,财政部长唐绍仪,交通部长唐继尧,陆军部长陈炯明,外交部长伍廷芳,司法部长徐谦,参谋部长李烈钧,秘书厅长马君武。唐继尧在云南,不能来粤,因此交通部长由王伯群代理,参谋部长李烈钧率军在外,亦以次长蒋尊簋暂代部务。
为了促成表面的统一,北京政.府于民国九年十一月十七日宣布筹办地方自治。这与满清在宣统年间允许筹办立宪一样,只是想拖时间,当然不能满足各方面的要求。
由于公认的国会被非法解散,制宪工作未能完成。各省自治运动的代表以及西南方面都主张,由下而上,由各省制定省宪法“省自治法”,规定一省的职权,实现省长民选,待将来制定国宪时将省宪纳入国宪之中。
废督是一个关键。北京各省区自治联合会,因为湖北在几个月内发生兵变二十余次,致使人民生命财产受到极大的损害,湖北各界推举代表请愿罢免湖北督军王占元,要求废督即从湖北开始。
总统徐世昌和国务总理靳云鹏不肯接见请愿代表,派总统府秘书长吴笈孙、国务院秘书许钟潞代为接见。
吴、许两人很坦白地告诉请愿代表说:“中央政.府没有力量裁兵,也没有力度废督。”代表们气忿地说:“那么我们要一个中央政.府做什么?我们还不如脱离中央政.府”。
许钟潞冷笑说:“那也很好,反正中央是个空架子,你们脱不脱离都没有关系。”
孙中山在广州恢复军政.府的目的,在于出兵北伐,打倒北洋军阀。西南各省的自治显然成为了孙北伐的障碍,因此,孙中山和他领导的广州军政.府也是反对自治的。
湖南是首先倡出自治的一省,也是第一个制定湖南省宪法的一省。这里,不妨把湖南省宪法内容节录如下:
序言:湖南全省人民为增进幸福,巩固国基,制定宪法如左。
第一章:总纲:湖南为中华民国之自治省,以现有土地为区域,省自治权属于省民全体。
第二章:人民之权利义务,人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无男女种族宗教阶级之区别。人民有保护其身体生命权,有保护其私有财产之权,有保护其居宅之权,有营业自由之权,有受教育之义务……等。
第三章:省之事权,包括地方制度及地方自治之监督,制定户籍法及登记法,矿业农林之保护及发电,省内之军政军令事项,省警察行政事项……等。
第四章:省议会以全省公民直接选出之议员组织之,公民年满卅岁以上,皆得被选为省议员,省议员任期三年,设议长一人,副议长二人,闭会时设常驻委员会。省长有重大犯罪行为,议员可提出弹劾。
第五章:省长及省务院
一、省长:省行政.权由省长及省务员行使之。省长由省议会选出四人交由全省公民总投票决选,以得票最多数者为当选。当选后得爱国政.府之任命。凡湖南公民年满卅五以上在湖南居住五年以上者得被选为省长,现职军人被选为省长时,须解除本职方得就任,省长任期四年,期满改选,可连选连任一次,省长之职权包括:公布法律及发布执行法律之命令,统率全省军队管理全省军政,任免全省文武官吏。
二、省务院下设内务司、财政司、教育司、实业司、司法司。省务院设于省长署内,省长为省务院长,各司长为省务员。各司司长任期三年。省务院设政务会议,省长依政务会议决定之施政方针对于省议会负其责任。
第六章:立法
第七章:行政包括财政、教育、实业、军事
第八章:司法
第九章:审计处
第十章:县制大纲
第十一章:市乡自治制大纲
第十二章:本法之修正及解释
第十三章:附则:省法律未公布以前,中华民国现行法律及基于法律之命令与本法不相抵触者,仍得适用于本省。国宪未实施以前,应归于国之事权,得由省议会议决执行之。
湖南省议会以全省公民间接选出之议员组织之,凡有左列资格者皆得被选:一、曾在国内外专门学校毕业者;二、曾任荐任职一年以上,或委任职三年以上无过失者;三、曾任省县议员三年以上者;四、曾任中等学校以上校长、教员二年以上者;五、曾任省县公团法团职务五年以上者。省议员之名额暂定一百○八名,全省分三大区,一区卅七名,二区卅六名,三区卅五名。
湖南宪法会议第一次名单如下:
主席:荆嗣佑,副主席:江隽
议员:唐国珍,黄英灏,陈小元,汤日新,晏孝泽,严国桢,左全志,唐陶,雷飞鹏,王克家,陈振东,黄钺,彭定均,周天爵,鲁兆庆,胡毓桢,黄纯垓,黄衍,杨华,陈坚,熊.炎华,方荣煊,杨云鹤,唐德度,李宗嵘,黄藻奇,何炳麟,宾步程,朱继承,马续常,曹典球,唐瓛,杨树穀,符定一,程子枢,李希贤,陈强,张声树。
主任秘书李鸿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