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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0章 汪凤瀛和梁启超

民国风云人物演义 实朴 7111 2021-11-30 10:28

  袁世凯既然宣称筹安会“可视为学人研究,倘不致扰害社会,自无干涉之必要”,“根据言论自由之原则,政.府无从干涉”。那反对筹安会的主张,**当然也同样“无从干涉”。

  毕竟是民国初建,那是个这个国家少有的思想活跃时期,无论赞成共和还是反对共和,无论赞成恢复帝制,还是反对恢复帝制,都可以发声,都可以见诸于报端。

  在筹安会鼓吹反对共和,复辟帝制时,也有大量的声音和文章对其进行抵制和驳斥。

  汪凤瀛有一封《致筹安会和杨度的论国体书》,曾传诵一时。

  汪凤瀛,字志澄,号荃台,出生苏州元和汪氏家族,父亲为汪亮钧。

  早年曾就读于江阴南菁书院,师从大儒黄以周。

  光绪十一年(1885年)被选为乙酉科拔贡。光绪十七年(1891年)随哥哥汪凤藻一同出使日本。

  光绪二十年(1894年)回国,以知府分发湖北。光绪二十三年(1897年)起,出任时任湖广总督张之洞的总文案。

  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起又任洋务文案。他还曾任张之洞创办的自强学堂(武汉大学前身)、湖北农务学堂提调。此后又担任过常德知府、武昌知府及长沙知府。

  他与兄弟汪凤池、汪凤藻、汪凤梁皆为清末知府,时有“一家四知府”之称。

  中华民国成立后袁世凯请他出任**高等顾问。民国三年(1914年)任高等文官甄别委员会委员。

  他旗帜鲜明地反对袁世凯称帝。

  现将汪凤瀛的《致筹安会和杨度的论国体书》,摘录如下:

  “读报载,我公发起筹安会,宣言以鉴于欧美共和国之易致扰乱,又念中国人民自治能力之不足,深知共和政体,断不适用于中国,因发起斯会,期与国中贤达,共筹所以长治久安之策,并进而研究帝制之在我国,是否适用于今时,是否有利而无害。

  宏谋远虑,卓越恒情,令人钦仰不已。然就目前事势论之,断不可于国体再事更张,以动摇国脉,其理至显,敢为执事缕晰陈之:自上年改订新《约法》,采用总统制,已将无限主权,尽奉诸大总统,凡旧《约法》足以掣大总统之肘,使行政不能敏活之条款,悉数刬除,不得稍留抵触之余地;是中国今日共和二字,仅存国体之虚名,实际固已极端用开明专制之例矣。

  夫谓共和之不宜于中国者,以政体言也,今之新《约法》,总统有广漠无垠之统治权,虽世界各国君主立宪之政体,罕与伦比,谭欧化者岂无矫枉过正之嫌?顾自此制实行后,中央之威信日彰,政治之进行较利,财政渐归统一,各省皆极其服从,循而行之,苟无特别外患,中国犹可维持于不敝。

  兹贵会讨论之结果,将仍采用新《约法》之开明专制乎?则今大总统已厉行之,天下并无非难,何必君主?如虑总统之权过重,欲更设内阁以对国会,使元首不负责任乎?则有法国之先例在,亦何必君主?然则今之汲汲然主张君主立宪,而以共和为危险者,特一继承问题而已。

  顾新《约法》已定总统任期为十年,且得连任,今大总统之得为终身总统,已无疑义,而继任之总统,又用尧荐舜、舜荐禹之成例,由今大总统荐贤自代,自必妙选人才,允孚物望;藏名石室,则倾轧无所施,发表临时,则运动所不及,国会选举,只限此三人,则局外之希冀非望者自绝。

  法良意美,举凡共和国元首更迭频繁,选举纷扰之弊,已一扫而空,尚何危险之足云?若犹虑此三数人之易启竞争,不如世及之名分有定,抑知竞争与否,乃道德之关系,非法制之关系,苟无道德,法制何足以闲之?窃恐家族之竞争,为祸尤甚于选举。

  然而公等皆甚爱今大总统者也,君子爱人以德,不闻以姑息;今在总统于受任之初,即以遵约宣誓,且屡次宣言决不使帝制复活,其言至诚剀切,亦既播诸文告,传诸报章,为天下所共见共闻矣。

  往者劳乃宣盛倡复辟之说,天下哗然,群起而辟之,以是为谋叛民国之大罪也。今大总统复严申禁令,后再有议及帝制者罪无赦!诚以今大总统为民国元首,爱人民委托,信誓旦旦,为民国永远保存此国体,礼也义也。

  至贵会宣言,但研究国体之何宜,不讨论主名之何属,盖本意在求继承之际,匕鬯不惊,而不知学说之祸人,有时竟甚于洪水!前清末叶,妄人盛倡种族革命之说,竟至风靡天下。

  迨辛亥武昌发难,并无何等成算,何等实力,而天下遽土崩瓦解,则种族之见,革命之说,中于人心者深也。

  及民国**成立,革命已告成功,而借此作乱者,犹屡仆屡起,蹈死不悔,流毒余焰,至今未息,此说之陷人于死者,不可更仆数矣。

  今国基甫定,人心粗安,而公等于民主政体之下,忽倡君主立宪之异议,今大总统又有予决不为皇帝之表示,纲常之旧说已沦。

  天泽之正名未定,使斯议渐渍于人心,不独宗社党徒,幸心复炽,将不逞之徒,人人咸存一有天命,任自为之见,试问草泽奸究,保无有妄称符命,惑众滋乱者乎?

  专阃将帅,保无有沉吟观望,待时而动者乎?召乱速祸,谁为厉阶?心所谓危,不敢不告!不佞之愚,以为新《约法》创大总统开明专制之特例,治今中国,最为适当。

  民国宪法,谓宜一踵前规,无所更易。若公等必谓君主世及,可免非分之凯觎竞争之剧烈,则请取干宝分晋史论及六朝、五代之历史,博观而详究之!忧危之言,不知所择,幸垂谅焉!

  梁启超在当时,人们常说他的文字像利刃一样可以杀人,他的文章确是荡气回肠,令人百读不厌。

  他的《异哉所谓国体问题者》一文,对筹安会和袁称帝的打击,堪比于蔡锷领导的护国之战。

  原文也很长,同样摘录如下:

  秋霜腹疾,一卧兼旬,感事怀人,百念灰尽,而户以外甚嚣尘上,豗然以国体问题闻。以厌作政谈如鄙人者,岂必更有所论列?虽然,独于兹事有所不容己于言也,乃作斯篇。

  吾当下笔之先,有二义当为读者告:其一,当知鄙人原非如新进耳食家之心醉共和,故于共和国体非有所偏爱,而于其他国体,非有所偏恶,鄙人十年来夙所持论,可取之以与今日所论相对勘也;

  其二、当知鄙人又非如老辈墨守家之龂龂争朝代,首阳蕨薇,鲁连东海,此个人各因其地位而谋所以自处之道则有然,若放眼以观国家尊荣危亡之所由,则一姓之兴替,岂有所择,先辨此二义,以读吾文,庶可以无蔽而迩于正鹄也。

  吾自昔常标一义以告于众,谓吾侪立宪党之政论家,只问政体,不问国体,骤闻者或以此为取巧之言,不知此乃政论家恪守之原则,无可逾越也。盖国体之为物既非政论家之所当问,尤非政论家之所能问。

  夫国体本无绝对之善,而惟以已成之事实,为其成立存在之根原,欲凭学理为主奴,而施人为的取舍于其间,宁非天下绝痴妄之事?仅痴妄犹未足为深病也;

  惟于国体挟一爱憎之见,而以人为的造成事实,以求与其爱憎相应,则祸害之中于国家,将无已时!故鄙人生平持论,无论何种国体,皆非所反对,惟在现行国体之下,而思以言论鼓吹他种国体,则无论何时皆反对之!

  今喘息未定,而第二次变更国体之议又复起。此议起因之真相何在?吾未敢深知。就表面观之,乃起于美国博士古德诺氏一席之谈话。

  古氏曾否有此种主张,其主张之意何在?亦非吾所敢深知(古氏与某英文报记者言,则谓并未尝有所主张云)。

  顾吾窃有惑者,古氏论中各要点,若对于共和君主之得失为抽象的比较,若论国体须与国情相适,若历举中美、南美、墨、葡之覆辙,凡此诸义,本极普通,非有甚深微妙,何以国中政客如林,学士如鲫,数年之间,并此浅近之理论事实而无所觉识,而至今乃忽借一外国人之口以为重?吾实惑之!

  若曰此义非外国博士不能发明耶?则其他勿论,即如鄙人者虽学识谫陋,不逮古博士万一,然博士今兹之大着,直可谓无意中与我十年旧论同其牙慧,特其透辟精悍,尚不及我十分之一百分之一耳!

  夫孰谓共和利害之不宜商榷?然商榷自有其时。当辛亥革命初起,其最宜商榷之时也,过此以往,则殆非复可以商榷之时也。(湖口乱事继起,正式大总统未就任,列国未承认共和时,或尚有商榷之余地,然亦仅矣)。

  当彼之时,公等皆安在?当彼之时,世界学者比较国体得失之理论,岂无一着述足供参考?当彼之时,美、墨各国岂皆太平宴乐,绝无惨状呈现,以资龟鉴?当彼之时,迂拙愚戆如鄙人者,以羁泊海外之身,忧共和之不适,着论腾书,泪枯血尽(我生平书札不存稿,今无取证,当时要人,谁得吾书者,当自知之。吾当时有诗云:报楚志易得,存吴计恐疏。

  又云:兹括安可触,驰恐难复张。又云:让皇居其所,古训聊可式。其余则有数论寄登群报也)。

  而识时务之俊杰,方日日以促进共和为事,谓共和为治安之极轨,谓共和为中国历史所固有也。呜呼!天下重器也,可静而不可动也,岂其可以翻复尝试,废置如弈棋,谓吾姑且自埋焉,而预计所以自搰之也?夫使共和而诚足以亡国也,则须知当公等兴高采烈,以提倡共和促进共和之日,即为陷中国于万劫不复之时,谚有之:‘既有今日,何必当初’?

  人生几何,造一次大罪孽,犹以为未足,忍又从而益之也?夫共和之建,曾几何时?而谋推翻共和者,乃以共和元勋为之主动,而其不识时务,犹稍致留恋于共和者,乃在畴昔反对共和之人。天下之怪事,盖莫过是,天下之可哀,又莫过是也!

  今之论者则曰:‘与其共和而专制,孰若君主而立宪。’夫立宪与非立宪,则政体之名词也;共和与非共和,则国体之名词也。

  吾侪平昔持论,只问政体,不问国体,故以为政体诚能立宪,则无论国体为君主为共和,无一而不可也;政体而非立宪,则无论国体为君主为共和,无一而可也。

  国体与政体,本截然相蒙,谓欲变更政体,而必须以变更国体为手段,天下宁有此理论!

  果尔则并世诸立宪国,其国体之纷更,恐将无已矣!

  而前此论者,谓君主决不能立宪,惟共和始能立宪;(吾前此与革命党论战时,彼党持论如此)。

  今兹论者,又谓共和决不能立宪,惟君主始能立宪,吾诚不知其据何种理论以自完其说也!吾今请先与论者确定立宪之界说,然后徐察其论旨之能否成立。

  所谓立宪者,岂非必有监督机关与执行机关相对峙,而政权之行使常蒙若干之限制耶?所谓君主立宪者,岂非以君主无责任为最大原则,以建设责任内阁为必要条件耶?

  认定此简单之立宪界说,则更须假定一事实,以为论辩之根据:吾欲问论者以将来理想上之君主为何人?更质言之,则其人为今大总统耶?抑于今大总统以外,而别熏丹穴以求得之耶?(今大总统不肯帝制自为,既屡次为坚决之宣言,今不过假定以资辩论耳,不敬之罪,吾所甘受也)。

  如曰别求得其人也,则将置今大总统于何地?大总统尽瘁国事既久,苟自为计者,岂不愿速释此重负,颐养林泉?试问我全国国民,能否容大总统以自逸?然则将使大总统在虚君之下,而组织责任内阁耶?

  就今大总统以国为重,肯降心相就,而以全国托命之身,当议会责任之冲,其危险又当何若?是故于今大总统以外,别求得君主,而谓君主立宪即可实现,其说不能成立也。

  如曰即戴今大总统为君主也,微论我大总统先自不肯承认也,就今大总统为国家百年大计起见,肯自牺牲一切,以徇民望,而我国民所要求于大总统者,岂希望其作一无责任之君主?夫无责任之君主,欧美人常比诸受豢之肥腯耳,优美崇高之装饰品耳!

  以今日中国万急之时局,是否宜以如此重要之人,投诸如此闲散之地?借曰今大总统不妨为无责任之君主也,而责任内阁能否成立,能否适用,仍是一问题。

  非谓大总统不能容责任内阁生存于其下也,现在国中欲求具此才能资望之人,足以代元首负此责者,吾竟苦未之见。

  盖今日凡百艰钜,非我大总统自当其冲,云谁能理?任择一人而使之代大总统负责,微论其才力不逮也,而威今先自不行。

  昔之由内阁制而变为总统制,盖适应于时势之要求,而起废之良药也,今后一两年间之时势,岂能有以大异于前,而谓国体一更,政制即可随之幡然而改?非英雄欺人之言,即书生迂阔之论耳!是故假定今大总统肯为君主,而谓君主立宪即可实现,其说亦不能成立也。

  然则今之标立宪主义,以为国体论之护符者,除非其于立宪二字,别有解释,则吾不敢言。

  夫前清末叶,则固自谓立宪矣,试问论者能承认否?且吾欲问论者挟何券约,敢保证国体一变之后,而宪政即可实行而无障?如其不然,则仍是单纯之君主论,非君主立宪论也。既非君主立宪,则其为君主专制,自无待言。不忍于共和之敝,而欲以君主专制代之,谓为良图,实所未解。今在共和国体之下,而暂行专制,其中有种种不得已之理由,犯众谤以行之,尚能为天下所共谅;

  今如论者所规画,欲以立宪政体与君主国体为交换条件,使其说果行,则当国体改定伊始,势必且以实行立宪宣示国民,宣示以后,万一现今所谓种种不得已之理由者依然存在,为应彼时时势之要求起见,又不得不仍行专制,吾恐天下人遂不复为元首谅矣!

  夫外蒙立宪之名而内行非立宪之实,此前清之所以崩颓也!诗曰:‘殷鉴不远,在夏后之世’论者其念诸!

  吾言几尽矣,惟更有一二义宜为公等忠告者:公等主张君主国体,其心中之将来君主为谁氏,不能不为公等质言之,若欲求诸今大总统以外耶?则今大总统朝甫息肩,中国国家暮即属纩,以公等之明,岂其见不及此?见及此而犹作此阴谋,宁非有深仇积恨于国家,必绝其命而始快,此四万万人所宜共诛也!

  若即欲求诸今大总统耶?今天总统即位宣誓之语,上以告皇天后土,下则中外含生之俦,实共闻之!年来浮议渐兴,而大总统偶有所闻,辄义形于色,谓无论若何敦迫,终不肯以夺志,此凡百僚从容瞻觐者所常习闻,即鄙人固亦历历在耳;

  而冯华甫上将且为余述其所受诰语,谓已备数椽之室于英伦,若国民终不见舍,行将以彼土作汶上。由此以谈。

  则今大总统之决心可共见也,公等岂其漫无所闻?乃无端而议此非常之举,万一事机洊迫,致我大总统愤践其前言,以翔夫寥廓,不知公等何以善其后也?而其不然者,其必公等以小人之腹,度君子之心,私谓大总统居常所谈说,咸非其本意,不过如孔子所云‘舍曰欲之,而必为之辞’,吾姑一尝试焉,而知其必不吾诃也;

  信如是也,则公等将视我大总统为何如人?食言而肥,匹夫贱之!设念及此,则侮辱大总统人格之罪,又岂擢发可数?此亦四万万人所宜共诛也。

  复次,公等曾否读《约法》?曾否读《暂行刑律》?曾否读《结社集会法》?曾否读《报律》?曾否读一年来大总统关于淆乱国体惩儆之各申令?公等又曾否知为国民者应有恪遵宪典法令之义务?

  乃公然在辇彀之下,号召徒众,煽动革命(凡谋变更国体,则谓之革命,此政治学之通义),执法者惮其贵近,莫改谁何,而公等乃益白昼横行,无复忌惮,公等所筹将来之治安如何,吾不敢知,而目前之纪纲,则既被公等破坏尽矣!

  如曰无纪纲而可以为国也,吾复何言?如其否也,则请公等有以语我来!且吾更有愿为公等进一解者:公等之倡此议,其不愿徒托诸空言甚明也,其必且希望所主张者能实见施行,更申言之,则希望其所理想之君主国体,一度建设,则基业永固,传诸无穷也。

  夫此基业,果遵何道,始能永固以传诸无穷?其必自国家机关令出惟行,朝野上下守法如命。

  今当开国承家伊始,而首假途于犯法之举动以为资,譬诸欲娶妇者,横挑人家闺闼,以遂苟合,曰但求事成,而节操可勿沾沾也,则其既为吾妇之后,又有何词以责其不贞者?

  今在共和国体之下,而曰可以明目张胆集会结社,以图推翻共和,则他日在君主国体之下,又易为不可以明目张胆集会结社,以图推翻君主,使其时复有其他之博士提示别种学说,有其他之团体希图别种活动,不知何以待之?

  诗曰:“毋教揉升木,如涂涂附。”谋人家国而出于此,其不智不亦甚耶!孟子曰:“君子创业垂统,为可继也”。

  以不可继者诏示将来,其不祥不亦甚耶!昔干今升作《晋纪总论》,推原司马氏丧乱之由,而叹其创基植本,异于三代。陶渊明之诗亦曰:‘本不植高原,今日复何悔?’呜呼!吾观今兹之事,而隐忧乃无极也!

  (附言)吾作此文既成后,得所谓筹安会者寄示杨度氏所着《君宪救国论》,偶一翻阅,见其中有数语云:‘盖立宪者,国家有一定之法制,自元首以及国人,皆不能为法律外之行动,贤者不能逾汉律而为善,不肖者亦不能逾法律而为恶。’

  深叹其于立宪精义,能一语道破,惟吾欲问杨氏所长之筹安会,为法律内之行动耶?抑法律外之行动耶?

  杨氏贤者也,或能自信非逾法律以为恶,然得勿已逾法律以为善耶!呜呼!以昌言君宪之人,而行动若此,其所谓君宪者从可想耳!而君宪之前途,亦从可想耳!

  梁启超是何等睿智之人,能看不出这复辟大剧的总导演是袁世凯吗?其文中给袁世凯戴那么的多高帽,无非是戏耍这个窃国大盗,无非是巧妙地用袁世凯之矛攻袁世凯之盾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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